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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 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 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

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技术力量,在促进科技进步、保障贸易公平、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技术机构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更好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相统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相统一,不断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发挥机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计量技术机构的法治性、公正性和公益性,夯实其在国家量值统一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保证国家量传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强调计量技术机构的法定职责和要求,确保计量基础设施的稳定、可持续投入。

——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推动实施以增强活力、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和促进资源优化共享为目标的计量技术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加强计量科技创新,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计量技术机构核心竞争力。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围绕提供计量公共服务、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发展情况,对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允许一部分计量技术机构先行先试、做优做强,逐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法定职责明确、产业布局合理的差异化、优质化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计量技术机构法定职责得到全面落实,计量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计量人才队伍更加稳定,基础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凸显,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基本满足国家法定任务的各项需要,培育出一批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产业号召力和影响力的计量测试品牌,形成与国家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体系。

二、夯实基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

(四)保持计量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计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确保国家统一和完整的基础。计量技术机构是计量工作的主力军,是实现计量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国家要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各项计量基础设施的稳定、有效和持续投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科学化、持续化发展。特别在改革过程中,要尽量考虑保持计量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确保国家量值的统一和安全,推动国家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有效履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

(五)确保计量法定职责的全面有效履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充分了解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情况,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实施计量监督的需要,合理配置计量资源,确保量值传递溯源链条的完备性。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迁、停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擅自停用的计量技术机构,要给予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计量职责,运行好、维护好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时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定任务,并为各项计量监督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计量技术支撑。不得以经费保障不到位为由,推诿、推卸各项法定任务。

(六)守牢民生安全计量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优化民生计量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计量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水平。围绕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计量监管需求,强化民生领域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实现本地区主要强制检定项目全覆盖。加强乡村民生计量保障,不断缩小计量领域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

三、多措并举,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自身建设

(七)加强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加强计量技术资源的统筹规划,确保政府计量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基础性、公益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的正常开展。要积极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整合,鼓励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积极性高的计量技术机构率先做优做强。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对计量的需求,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资质互认等方式,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协同发展,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要积极发挥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省级和部分有条件的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强强联合,瞄准区域性科技创新目标,组建跨地区跨行业高水平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仿真试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实施重大计量科技攻关项目,建立计量协同创新示范中心与计量科技创新生态伙伴联盟,逐步形成区域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构建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计量协作网,向基层计量技术机构提供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计量资源可及性和计量服务整体效率。

(八)明确重点任务,促进差异化发展。要积极推动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基础、前沿计量科学技术研究,聚焦先导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计量基标准建设和标准物质研制,积极填补检定、测试能力空白,主导建设国家重大计量基础设施,保持计量基准与国际量值等效。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要切实发挥区域辐射作用,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建设,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计量保障。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较大城市以及其他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水平较高的计量技术机构,在做好法制计量监管保障与计量公共服务的前提下,要加强应用计量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前瞻性、定制化、立体化的计量技术服务,并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工作,落实强制检定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计量服务的公益性,确保持续稳定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

(九)加强技术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具备科研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承担起科技报国的使命,瞄准科学计量前沿,积极开展前瞻性计量基础研究,推动高水平计量科技自立自强。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精密测量技术;围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计量测试需求,搭建产业计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高水平计量应用技术研究和服务,促进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

(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持续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机构管理方式,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以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人员的内生动力。要重视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计量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建立与计量技术机构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营造吸引全球计量科技人才集聚的环境,吸收引进国际计量人才。建立国际组织计量人才库和国际计量合作专家团,推动中国专家在计量国际组织或技术机构任职或兼职。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化发展。要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计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网络安全、软硬件升级、信息通信、政务云服务和系统应用功能,推动计量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国家计量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家计量数据研究应用试验区建设,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计量数据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研究,推动以计量数据为驱动的“大云物移智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深化计量数据防篡改和测量软件功能安全认证等信息化技术研究。

(十二)加强交流合作,推进国际化发展。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际计量技术活动,深化计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计量规则和计量规范制定,加强国际计量制度、规划、规范、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际计量互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成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指定试验机构。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计量培训研讨、知识传播、计量比对、计量实验室援建共建,分享中国经验。

四、坚持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三)创新计量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更新计量理念,从传统的“器具管理”向“量值应用”转变。全面审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测量需求,围绕“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问题,加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要努力克服“计量就是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的惰性和惯性,积极拓展各项计量服务,从检定、校准延伸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和回收的全寿命周期,引导“计量证书报告需求”实现向“计量技术服务需求”的转变,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四)聚焦发展需求,强化对重点战略的支撑。充分发挥计量对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开展高精度计量基准、标准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提升计量基准、标准国产化率,服务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加快基于协调世界时(UTC)的分布式可靠时间同步技术、时空敏感网络等数字计量设施建设和研究,服务数字中国与网络强国建设。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建设全球互认的碳计量标准装置,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引导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生物医药、体外诊断试剂等健康产品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服务健康中国与平安中国战略。加强公共安全领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抗灾、灭灾计量能力。开展智慧计量技术攻关与先进测量装备研发,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技术保障能力,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

(十五)增强竞争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主动参与改革,通过改革激发活力。要努力克服“等靠要”的惯性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在竞争中做大做强。要努力提高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在高端、前沿的市场空白领域发力,避免同质化、低端无序竞争。要在计量服务市场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各类计量市场主体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评价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改革的领导,研究制定促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本意见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实到位。

(十七)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更好环境。在地方人民政府主导下,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发展,积极争取财政和科研经费支持,依法保障计量基标准建设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制计量工作的落实,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其他地区模式,因地制宜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要增强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处理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作用之间的关系,及时总结改革经验。

(十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公共利益领域计量技术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严厉打击虚假计量检定测试等违法行为。推进“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计量比对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0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 …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计量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计量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着眼联合作战计量保障要求,立足军队计量建设和保障特点规律,继承成熟经验做法,吸纳实践探索成果,构建整体优化、协同高效的军队计量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督制度体系,规范军队计量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工作运行。

《条例》共9章44条,明确军队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管理分工等,优化运行机制,保证军队计量工作在新体制下顺利开展。健全军队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计量技术规范的建设管理,规范军队采购地方计量服务,全面重塑军队计量技术体系。规范军队计量保障组织实施方式方法,规定计量周期检定、保障目录、保障模式,明确监督管理要求,构建覆盖军队计量各层次各领域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部队备战打仗计量保障能力。

来源:央视新闻网,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计量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 …

张工调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并看望慰问院士

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调研,并看望慰问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张工首先来到时间频率基准实验室,看望75岁高龄仍坚守在科研一线的李天初院士。他高度评价李天初院士多年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科技进步,特别是推动时间频率测量极限取得突破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对他始终践行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不计名利、敢于创造的科学家精神致以崇高敬意。之后,张工又到重力基准实验室、高温红外辐射特性测量实验室和生物计量实验室调研,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积极发挥技术优势,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提供高质高效计量服务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张工强调,要坚决落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科学谋划“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工作。要聚焦基础科研,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联动创新平台,打通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计量科技创新步伐,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从科技创新源头解决“卡脖子”难题。要加强市场监管科技人才教育培养,发挥好领军人才科研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局有关司局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网/www.chinajl.com.cn

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调研,并看望慰问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初。他强调,要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注销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注销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2020年5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规定,依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等29家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网/www.chinajl.com.cn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注销2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制定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为发挥好计量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提出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建设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提出了要求。我国经过几代计量人的接续努力,已经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现代计量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计量支撑和保障。但各地计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的地方计量基础设施能级较低;有的地方计量体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度不高;有的地方计量基础设施和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尚不健全,难以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提升支撑区域协调发展的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计量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目标方向,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旨在全面提升支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夯实计量基础。

二、市场监管总局对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部署,顺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趋势,不断提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发挥各地区计量资源的比较优势,加快形成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区域计量事业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三、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指导意见》针对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提出了3条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计量工作更好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在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进程中,不断优化区域计量服务供给,持续提升计量支撑区域发展能力,促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二是需求引导,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需求引导,对接区域发展计量需求。解放思想,立足实际,破除影响区域计量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体制机制,释放计量服务区域发展的活力和效能。

三是协调统一,开放共享。坚持全国统筹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加强对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的责任,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建立开放的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架构,完善共建、共治、共享计量治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建立与推进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和形成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区域计量发展体制机制,在统筹区域计量发展、深化区域计量合作、提升区域发展计量服务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一体化计量发展新格局,实现区域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计量高新技术服务市场,全国各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基础保障充分、特色优势鲜明。

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如何参与区域计量发展统筹机制的建立工作?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区域计量发展统筹机制的3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推动建立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计量服务协同平台,完善区域间协调通报机制、互认合作机制、协作互助机制、协同会商机制,整合利用好区域优质计量资源,充分释放计量基础设施效能,提升计量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化区域计量发展合作机制,加强在重大计量政策研究、计量标准建设、计量能力提升、计量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协同和互联互通。

三是优化区域计量发展互助机制,推进省际间计量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面向欠发达地区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帮扶、计量项目援建、计量人员培训等对口帮扶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动上述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建立区域计量发展统筹机制贡献力量。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也要突出在区域协调互认、议事决策、交流合作、技术会商中的角色地位,更好发挥区域计量交流协作平台的作用。

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提升区域计量服务保障能力?

答:《指导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区域计量服务保障能力的措施:

一是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这是提升区域计量服务保障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指导意见》要求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对计量测试的需求加快国家计量基准、大区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大力开展区域性计量比对活动,编制区域计量支撑服务保障能力目录。

二是加强区域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这是更好发挥区域计量服务保障工作效能的主要措施。《指导意见》要求面向区域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构建计量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以计量为手段推动高端仪器仪表研制和国产化应用,搭建产业计量测试云平台,探索建立计量领域全社会协同攻关创新的体制机制。

三是优化区域计量技术服务的市场环境,这是形成统一、开放、共享的区域计量服务保障体系的根本保障。《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突破计量服务市场的区域壁垒,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加强计量测试服务品牌建设,鼓励相关行业组织依法有序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提升支撑新发展格局的计量能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升区域计量服务保障能力的核心任务。《指导意见》要求疏通影响国内大循环的计量堵点,破除制约优质计量资源合理配置和更好发挥服务效能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端计量仪器和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进一步优化计量服务供给结构,提高服务供给质量,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和稳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开展国际和区域计量合作。鼓励计量机构和企业参与全球计量治理体系变革和国际计量规则制定,积极推进国际计量互认,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推动我国产业链与国际产业链对接。

七、构建区域计量科技创新生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构建区域科技创新新生态的4项主要任务:

一是引导区域内计量协同创新。主要是通过采取跨地区跨行业合作建设计量领域高水平实验室、联合实施重大计量科技攻关等,逐步形成区域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二是激发区域各类计量创新主体活力。主要是促进计量领域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畅通计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加快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

三是提升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主要是积极拓展国际计量科技合作渠道和领域、建立和完善跨国计量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等。

四是推动区域计量数据服务应用。主要是通过逐步建立区域内产业联盟、联合大数据中心等形式,大力加强计量数据建设,推进建立计量数据应用试点。

八、加强法制计量区域合作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加强法制计量区域合作互认,当前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强化区域计量监管合作。具体措施主要有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区域计量监管风险管控机制等。

二是推进区域计量互认。具体措施主要有鼓励跨省间实施计量事项“一网通办”、建立计量授权互认机制、鼓励区域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和计量考评员共享共用等。

三是推进区域诚信计量建设。具体措施主要有建造有区域特点的品牌诚信计量示范项目、搭建诚信计量社会共治平台等。

九、如何保障《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

答:《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加强总结推广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文章内容来源:中国计量网/www.chinajl.com.cn

一、制定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

强制检定、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目录再次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计量比对作为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是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由主导实验室具体承担的全国性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鼓励申报5G、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高速铁路、生物制药、能源资源等新领域的数字量、动态量、极端量以及多参量在线实时监测等方面的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计量体系协同发展,鼓励申报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一级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经组织过的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2019年和2020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

(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做要求,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的相关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

(二)各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从项目选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方案设计、人员配备、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确保申报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

(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审评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的相关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相关单位尽快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将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等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0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到jlslzc@samr.gov.cn,纸质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5层中国计量协会。

联系人:计量司量值处  刘国传  010-82262865

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1371890934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 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

英国将国际单位制(SI)修订结果纳入法律

英国将国际单位制(SI)修订结果纳入法律2020年6月13日,英国将国际单位制(SI)的修订正式纳入法律。

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于2019年通过了关于修订国际单位制的决议。国际单位制七个基本单位中的四个,即质量单位“千克”、电流单位“安培”、热力学温度单位“开尔文”和物质的量单位“摩尔”将分别改由普朗克常数、基本电荷、玻尔兹曼常数和阿伏伽德罗常数来定义;另外三个基本单位,即时间单位“秒”、长度单位“米”和发光强度单位“坎德拉”的定义将保持不变。自此,七个基本单位将全部通过不变的自然常数来定义,用这些不变的常数作为测量基础,意味着这些单位的定义在未来也是可靠的、不变的。

目前,英国政府已对1985年《度量衡法》和1986年《计量单位法规》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6月13日起生效。作为英国国家计量院,英国国家物理研究院(NPL)受邀对修订两项法定文书草案发表评论。 NPL计量学负责人Richard Brown表示,“现在国际单位制中基本单位的定义使我们能够将未来的技术进步直接转化为测量精度的提高。修订后的量子化国际单位制能够对测量系统进行了验证,可以为将来即将出现的所有科学技术和创新做好准备。因此,英国政府此次对计量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订,使得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

国际单位制对于确保我们的日常测量在全球范围内保持可比性和一致性是非常重要的,对测量进行标准化,不仅有助于保持其一致性和准确性,还能提高测量结果的可信任度。

2020年6月13日,英国将国际单位制(SI)的修订正式纳入法律。 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于2019年通过了关于 …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已经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科技部、教育部报告反映。

联系电话:科技部   010-58881715

教育部   010-66096298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二、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 

(三)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

(四)强化绩效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参考评价结果。

(五)优化机构设置管理。科技部门要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

三、优化科研管理机制 

(六)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围绕国家需求改进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强化责任落实与结果考核,简化过程管理。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评估、规范和动态调整第三方审计机构。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开放制度,凡是信息系统已有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科技、财政、教育部门和中科院等要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

(七)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

(八)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九)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落实公务卡管理自主权,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

四、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 

(十一)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允许科研院所完善内部用人制度,自主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内设研发机构负责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执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兼职等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政策。

(十二)自主设置岗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已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用人机制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完成相关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十三)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

(十四)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快制订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在总结评估科研院所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十五)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

(十六)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六、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科技、教育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沟通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效果评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在半年内完成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放权,加强支持保障和绩效管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半年内启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十八)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组织实施,把自主权政策落实到科研一线。抓落实的成效作为单位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年内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配套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十九)实施有效监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内控体系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自主权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防止滋生腐败。

各相关部门要跟踪高校和科研院所履行职责、行使自主权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改革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构建公开公示和信用机制,将诚信状况作为单位获得科研相关自主权的重要依据,将单位行使相关自主权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

(二十)鼓励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与工作对象理解相关政策不一致时,监督检查部门要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及时调查澄清。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本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现行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已经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 …

关于启用检定校准和检测电子证书的通知

为提高检定校准和检测证书发放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便于客户数据管理和对证书信息的有效性查询,并更好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自2020年5月20日起,我院新接收的仪器完检后将出具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无需再到大厅现场领取,满足证书发放条件即可登录网站(http://ywxt.nim.ac.cn:8003/nim_w/)自行查询、阅览和下载使用,客户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证书真伪。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0年05月19日

为提高检定校准和检测证书发放效率,减少客户等待时间,便于客户数据管理和对证书信息的有效性查询,并更好的满足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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