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助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该《管理办法》旨在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据悉,《管理办法》是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自2013年《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取得了显著发展。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11%。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亟需调整管理思路,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即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该办法强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应充分尊重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所有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影响营商环境,切实保护用户特别是农户的合法权益。

  在备案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实行“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细化了备案信息、合并备案、备案变更、建档立卡等要求。特别指出,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以防止企业与个人权责不对等,维护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对于电网接入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电网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合理优化或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同时,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此外,电网企业还应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工作。

  在运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生产、调度运行、模式创新、运维管理、信息管理、消纳监测、改造升级等方面的要求。鼓励项目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充分考虑了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对于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备案的项目,给予充足的衔接过渡期,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这一举措有助于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行业的稳定发展。

  国家能源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动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认真执行。同时,将继续关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逐步成熟,分布式光伏发电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文章链接:仪表网 https://www.ybzhan.cn/news/detail-120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