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推动计量仪器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总局拟在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基础上,着力建设国家计量仪器装备测试评价实验室(以下称“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为此,计量司组织编写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计量仪器装备测试评价实验室的通知》,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计量仪器装备是用以直接或者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测量系统、仪器仪表、量具、测量传感器、测量软件、测量程序、测量模块等的总称。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聚焦企业对计量仪器装备概念验证、样机试验、中试验证、定型鉴定、可靠性试验等需求,开展基于市场需求的型式试验、测试、诊断、评估等测评工作,和/或执行支撑法制计量的型式评价任务,推动计量仪器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助力计量仪器装备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制造强国建设部署要求和计量仪器装备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统筹建设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并统一命名为“国家计量仪器装备测试评价实验室(单位简称)”,其可开展的具体测评项目、相关计量仪器装备名称在证书附件中显示。
(一)优化整合现有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申请。现有(含批筹)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所在单位要在现有(含批筹)型式评价项目外,坚持需求导向、场景牵引,加强计量仪器装备测试评价能力建设,要求具有符合批筹要求的新增测试评价项目(非型式评价项目)。总局将分批对现有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进行评估,符合前述要求的纳入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统一管理。至2027年底仍未符合要求的,可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相关项目的型式评价授权。
(二)申请新建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的条件。申请建立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开展测评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测量装置、检测装置,有与其开展相关测评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新建申请可不申请型评项目,但应有型评目录之外的测评项目。申请开展型式评价项目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建设程序。申请建设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应由拟建实验室技术依托单位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筹建申请;也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筹建申请,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正式申请。总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调研评估,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筹建。技术依托单位完成筹建任务,按程序向总局提交验收申请。总局组织专家组对筹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批准建立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并明确其可开展测试评价的计量仪器装备项目;评估未通过的,按要求整改或取消筹建资格,整改期一般不超过1年。
国家计量测评实验室申请调整计量仪器装备测试评价项目的,由实验室技术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照前述程序实施。